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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补偿

作者:刘景芝; 孔祥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权出让土地财产权益权利让渡

摘要:[要点]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仅适用于出让土地,同样适用于划拨土地;与此对应的受偿权是一种财产权益,接受该权利让渡的土地实际使用权人可以成为补偿权利人;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数额,应当综合该宗国有划拨土地的取得成本、投入资金以及使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考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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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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