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文化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法律效力专制集权立法权司法权皇帝
摘要:古代司法制度和体系,其核心是皇权,所谓"礼乐征伐皆自天子出"。帝王掌握着国家最终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帝王的意志就是天意,就是法律。皇帝的话是"金科玉律",所谓"口含天宪"。皇帝的"敕"、"令"、"诏"、"谕",凌驾于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创建专制集权皇帝的秦始皇,其命令就有专门的称谓,命曰"制",令曰"诏",拥有最高立法权。又如宋朝,崇宁五年,宋徽宗明令宣布:"出令制法,重轻予夺在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