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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反思与重构

作者:倪克平; 陶新枝民事再审案件诉讼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重构反思生效裁判当事人

摘要: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正确确定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对保护当事人再审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程序正义显得尤其重要。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对民事再审诉讼均有管辖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有指令管辖权。现行民事再审诉讼管辖为多级管辖制度,多级管辖的无序性导致当事人多头申诉,法院无限再审,再审程序效率低下,生效裁判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严重损害了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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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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