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志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2010年缺陷制度查封贷款手续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3月14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杨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某大厦401室预售给杨某,约定房屋总价款为44.9万元,杨某须在2010年3月20日前向开发公司支付14万元,剩余款项由开发公司协助其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待房贷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发公司协助其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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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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