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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诉讼调解机制的重构

作者:刘亚宁诉讼调解制度当事人调解机制诉讼程序民事调解制度内部矛盾纠纷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审判格局民事诉讼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通过发展来不断增强社会的物质基础,也需要依靠司法来不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诉讼调解重在析理明法,定纷止争,使“冤家”、“对头”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对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持当事人之间和谐的民事关系、促进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日趋增多,随着“大民事”审判格局的进一步确立,随着最高法院提出“司法职能从以打击犯罪为主,拓展到惩罚犯罪、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发展”的转变,人民法院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适应民事纠纷大量出现的新形势,在重新考量国家设置民事调解制度的基础上,对民事调解进行重新构建,并摆上法院工作的基础性位置,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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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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