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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保险责任的承担

作者:杨少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投保人保险费收据保险单正本意外伤害保险2001年11月中国人寿

摘要:[案情] 2001年11月25日,齐某之夫谢某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市支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交纳了50元保险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为谢某出具了保险费预收收据。同年12月3日,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正本并与保险费收据一并送给了齐某。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谢某,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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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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