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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变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

作者:李保民; 谢云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人民法院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法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行政可诉性

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 后,依法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作出责任大小认定的 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由于诸方面 的原因,人民法院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行政案 件受理。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也仅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 据。在实践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只 能复议一次或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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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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