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应然性法官职业道德之价值论

作者:刘炳君法官职业道德应然性国家形象司法体系司法审判内部法司法公正价值论法律界道德行为规范

摘要:法院是司法体系的中心。法官乃司法舞台上的主 角。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界的主体道德且直接制约着 社会的道德水准和司法状况甚至影响到国内外公众对 一国之国家形象的总体评价;法官职业道德乃法官于 业内和业外所应一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 值理念的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 体现;它集中调整法官与社会、法官与公众、法官与当 事人、法官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它既是带有审判职业特 点与道德行为规范的高度抽象概括,同时又是富有操 作性的具体指引。法官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在于审判 实践。概言之,"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职业集团内部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