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农; 叶萍单位行贿刑罚失衡外部成本内部化
摘要:我国刑法在行贿犯罪中单列单位行贿罪,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之行为,维护公正竞争秩序。然而单位犯罪的规定过于盖然性,规范的空白之处太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诸类行为的定罪量刑时有不妥之处。通过探究单位行贿罪的规范界限及立法本意,从而划定对本罪的解释边界,避免任意性的出入罪解释。在此基础上.探讨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单位行贿犯罪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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