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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单位行贿犯罪的治理

作者:刘晓农; 叶萍单位行贿刑罚失衡外部成本内部化

摘要:我国刑法在行贿犯罪中单列单位行贿罪,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之行为,维护公正竞争秩序。然而单位犯罪的规定过于盖然性,规范的空白之处太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诸类行为的定罪量刑时有不妥之处。通过探究单位行贿罪的规范界限及立法本意,从而划定对本罪的解释边界,避免任意性的出入罪解释。在此基础上.探讨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单位行贿犯罪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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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

《山东社会科学》(CN:37-105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社会科学》是中国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人文社科优秀期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2014版优秀期刊收录。获得山东省优秀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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