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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的罪质解析

作者:高新平罪质犯罪本质职务廉洁性

摘要:罪质是指犯罪本质,犯罪本质在中西方具有不同的理论观点。欲解析我国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必须首先考察贪污受贿罪直接侵犯的犯罪客体;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本质来说,贪污受贿犯罪客体是具体的概念,其直观性从一般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逐渐上升,贪污受贿犯罪本质和贪污受贿犯罪客体是一般和个别、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只有准确认识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才能精准把握贪污受贿犯罪的行为本质。因为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均是职务廉洁性,所以贪污受贿罪的罪质是对职务廉洁性的实际危害或现实威胁,这是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本质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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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

《山东社会科学》(CN:37-105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社会科学》是中国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人文社科优秀期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2014版优秀期刊收录。获得山东省优秀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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