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同林民国机制国际版权翻译文学复译
摘要:中华民国时期延续了晚清时期不加入国际版权同盟的方针,在国际版权方面逃逸了履行版权的义务,翻译文学界拥有自由翻译与印制西方书籍的各种权益,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中国新文学发展的外部环境具有宽松、自由与灵活、多元的特征。民国时期翻译者的译作与文学创作一样得到版权保护,翻译文学与文艺创作处于两条时而交错、时而并行的良性轨道之中,从而奠定了翻译文学兴盛的基础,也与世界文学的主潮保持了同步与共生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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