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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作者:杨炳超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案件行政主体其他组织可诉行政行为行政诉权行政诉讼制度中国决定改革

摘要:一、我国当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或曰"可诉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范围.究其实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乃是行政相对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主体侵犯、或得不到行政主体的依法保护而产生行政争议以后,能否真正得到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同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是否被切实有效地置于司法监督之下,从而成为确保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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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

《山东社会科学》(CN:37-105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社会科学》是中国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人文社科优秀期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2014版优秀期刊收录。获得山东省优秀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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