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犯罪论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反思

作者:张峰客观主义客观归罪主观主义主观归罪主客观相统一

摘要:近代刑法旧派与新派在犯罪本质方面因其重点不同,因此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存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但客观主义绝不等同于"客观归罪"、主观主义亦非"主观归罪",两者在认定犯罪方面实际上都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之争实在大可不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社会科学

《山东社会科学》(CN:37-105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社会科学》是中国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人文社科优秀期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2014版优秀期刊收录。获得山东省优秀期刊称号。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