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仲修酷刑肉刑死刑
摘要:中国古代的酷刑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肉刑,另一类是死刑.肉刑以残害人的肢体为主,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主.但二者的执行手段并不是正常的惩罚,而是通过受刑人的恐惧、痛苦来达到惩罚的目的.每种酷刑在我国都经历了长期的流变.酷刑实际上是原始社会以暴易暴、同态复仇旧俗在阶级社会的体现,是狭隘、自私的复仇观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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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CN:37-105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社会科学》是中国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人文社科优秀期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2014版优秀期刊收录。获得山东省优秀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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