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小乙 李光荣城市轨道交通两轮摩托车事故伤害边石刘驾人社东营市河口区收集证据事故受伤
摘要:<正>2013年5月20日晚,某公司职工小刘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因躲避车辆撞到路边石上,腿部受伤。当时小刘没有报警,只拨打了120电话,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13年5月25日公司到当地人社部门为小刘申请工伤,因提供不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受伤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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