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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救济政策的“冷处理”应予纠正

作者:于荣法定救济劳动仲裁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地区法院社会保险争议终局裁决法定事由

摘要:近些年,有的地区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人社部法规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与案例》一书中就提及了此类情形。还有,《社会保险法》已颁布实施,但有些地区还未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中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这两种情况,实属"冷处理"了《社会保险法》给予职工个人的"救济政策"。《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有关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正视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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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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