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克复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伤残鉴定用人单位鉴定结论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仲裁委员会2002年9月伤残抚恤金
摘要:姜某是一民营瓦厂的职工,2001年8月在工作中被制瓦机挤伤左手。2002年9月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厂方在支付他的医疗费和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之后,就不再支付其他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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