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廉政中国帝制共同体利益历史价值预设
摘要:张星久在《广州大学学报》第2期撰文指出,帝制中国的廉政监察制度实为两种“公”的价值或目标的混合体。其价值预设或目标,一是君主及其王朝利益之“公”,一是“民本”和民族共同体利益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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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大工作》(CN:37-127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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