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德斌; 马静审判监督机制法院工作人大意识德城区自觉案件报告制度人大监督监督意识常委会德州市
摘要:接受人大监督是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全面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2003年以来,该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每年都定期、不定期地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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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大工作》(CN:37-127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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