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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误解制度

作者:张成先重大误解意思自治原则民事行为客观效果错误认识民事主体不利影响权利义务法理基础公平原则合同本质可撤销撤销权违背真意民法要件适用

摘要:重大误解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对行为相关的重要事项的错误认识而实施的客观效果与其内心真意相违背,并且对其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重大误解制度以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其法理基础,适用重大误解制度的行为须满足四个要件.重大误解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误解一方享有撤销权,但是在双方民事行为情况下若允许依一方的意思变更行为内容是违背合同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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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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