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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比例制度法制化的思考

作者:屈振辉女性就业歧视按比例安排女性就业立法

摘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可借鉴已有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通过立法确立按比例安排女性就业的制度,这将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就业歧视制度。它既符合自然规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又能有效纠正用人单位在某些人力资源利用方面的误区,还有利于实现用人单位之间在负担上的公平。当然这项制度仍存在某些局限,例如无法规制对女性就业的个别歧视、女性就业的比例难以测定和确定,以及需要相应细则细化等,这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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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CN:37-147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面向改革时代,探索妇女问题,研究妇女理论,促进妇女发展的办刊宗旨,以探讨性别平等理论、女性与社会发展、女性与法律、女性文化、女性教育、婚姻家庭等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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