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人工智能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张俊发人工智能创作主体权利主体独创性作品

摘要:人工智能新闻已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在著作权的保护上,人工智能新闻面临着创作主体资格障碍、独创性难以准确判断、权利归属不清等问题。人工智能已深入到作品的创作领域,应将以自然人为标准转化为以作品受众为标准构建作品与创作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区分开来,以应对新技术的发展,解决人工智能创作主体资格问题。人工智能新闻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基于现有的存量要素的基础上新增了增量要素,如果增加,那么增量要素即是其独创性的体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人工智能新闻权利应归属于最终使用者,一方面可以避免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作品与利用计算机辅助生成作品进行区别;另一方面也有着较为切实的实践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37-1357/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数学科研服务,蘩荣人文社会科学,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以学术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广泛联系学界知名人士,积极培植学术新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