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需重新认识

作者:崔伟华物权债权优先效力租赁

摘要:物权的优先效力仅仅只是物权内部的优先效力。可以并存的物权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效力;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登记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优先于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债权内部也有优先效力问题。担保之债优先于独立之债;主债优先于从债;人身之债优先于财产之债。论证物权对债权有无优先效力,要在法理、逻辑和实践上都应讲得通。物权对债权并无优先效力。租赁(改称赁权)应是用益物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37-1357/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数学科研服务,蘩荣人文社会科学,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以学术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广泛联系学界知名人士,积极培植学术新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