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姝; 张翠文举证责任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
摘要: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是民事诉讼的脊梁,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权威部门的司法解释也存在局限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构建完备的证明责任制度,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本文阐述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区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缺憾的基础上,论证了重构证明责任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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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教育》(CN:51-167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时代教育》杂志主要展示教育科学前沿工作内容、教学与创新,交流改革发展新常态下教育的发展变化及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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