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发展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开发公司实物资产法院执行
摘要:案例简述:1999年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文中统称“省建行”)将上海大昌投资发展公司、海南天祥实业开发公司所欠的不良贷款本金合计3000万元、表外催收利息1624.90万元以及法院执行给建行的实物资产(地处三亚的一块25,580.63平方米山坡地),一并剥离转让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文中统称“办事处”)。办事处通过精心制定处置方案,并顶住压力与对手斗智斗勇,在异地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终于以较好的价格将这块山坡地出售给海南陆地置业有限公司(名称经过处理,以下简称“海南陆地公司”),回收资金2302.2万元,按接收债权计算的回收率为76.73%。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