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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猪肉价差亏损补贴会计处理、税收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肖立新猪肉价差亏损会计处理思考建议

摘要:作为国家调控手段的冻猪肉储备业务,承储企业产生的价差亏损由政府补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承储企业收到该补贴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虽然不影响承储企业的报表利润总额,但会造成主营业务利润亏损,影响报表质量。同时,进销价倒挂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留抵,造成承储企业因企业所得税而出现现金净流出。本文通过案例法对这一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认为承储企业收到的价差亏损补助确认为收入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也更符合业务的实际。本文还对价差盈余上缴的会计和税收处理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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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经贸

《时代经贸》(CN:11-503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时代经贸》以“立足新时代,从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出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需求,侧重研究当前经济贸易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贸易学研究,推动我国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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