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立新猪肉价差亏损会计处理思考建议
摘要:作为国家调控手段的冻猪肉储备业务,承储企业产生的价差亏损由政府补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承储企业收到该补贴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虽然不影响承储企业的报表利润总额,但会造成主营业务利润亏损,影响报表质量。同时,进销价倒挂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留抵,造成承储企业因企业所得税而出现现金净流出。本文通过案例法对这一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认为承储企业收到的价差亏损补助确认为收入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也更符合业务的实际。本文还对价差盈余上缴的会计和税收处理进行了分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