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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理性思考

作者:朱旻卿信用证欺诈独立抽象性原则欺诈例外

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由于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有其他支付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独立抽象性的特性进行欺诈活动。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我国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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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经贸

《时代经贸》(CN:11-503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时代经贸》以“立足新时代,从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出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需求,侧重研究当前经济贸易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贸易学研究,推动我国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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