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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环境、情境的证据关系

作者:陈闻高犯罪行为环境证据情境再现证据体系

摘要:证据材料是案件信息的载体,可用之推测案犯的行为活动,激活静态材料。在证据动态化中,其会表现出证明案件事实的属性。案发周围的材料,借助取证活动都可能形成物证、人证、书证、监控视频等环境证据。这些材料一般多是孤证,需要借助能动之力进行整合,才能重现案件的具体情境。犯罪行为与之结合,就会形成情境证据。而情境材料仍有待证性,需要组织到证据体系中,才能认定犯罪人及其行为方式,从而使之表现出更大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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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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