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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犯罪:行为失范与刑法规制

作者:于阳; 魏俊斌言论自由网络犯罪行为失范主体界定刑法规制

摘要:数字信息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为网络言论平等发展、表达方式多元、公众参与便捷等提供重要契机的同时,也为侵犯公民私有权利、左右司法裁判、引发网络犯罪埋下了隐患。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预测与评估网络言论无序风险,明确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犯罪主体地位、网络言论犯罪法益的特殊性与实际物理性损害的可罚性基准,填补当前刑法立法上存在的网络言论犯罪主体不明、裁量基准模糊等缺陷。在此基础上,厘清网络言论违法行为与网络犯罪行为在主体、客观方面以及主观方面的差异,形成全方位的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犯罪的综合性治理策略,对公民知情权、言论自由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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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CN:37-143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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