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运利 郇月宏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平衡通例
摘要:近年来,对于国家应否通过立法赋予律师在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享有在场权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目前,该项权利的建立并不能实现我国现阶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无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不是遏制刑讯逼供最现实有效的措施。同时,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并不是现代国家的通例。因此,目前在我国暂不宜确立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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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CN:37-143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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