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春瑛社会治安服务公共品多主体供给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日趋频繁和复杂,原有的单一中心的治安服务供给体制所具有的局限性使得治安服务供求矛盾日趋凸现,引入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是缓解这一矛盾的现实理性选择。一般而言,某一社会产品(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属性特征。本文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在对社会治安服务的属性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探讨了不同类别社会治安服务的供给主体选择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CN:37-143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39239 评论 36
人气 154588 评论 33
人气 152346 评论 53
人气 123722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