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连春亮恢复性行刑尊重安全和谐健康回归社会
摘要:恢复性行刑的最终目的是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包括对罪犯的再社会化,对罪犯社会谋生技能的训练或修复,对罪犯健全人格的修复和教育,对罪犯社会道德与良知的恢复等。恢复性行刑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国家、社会、服刑罪犯、受害人以及社区公众。为此,恢复性行刑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尊重、和谐、安全、健康和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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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CN:37-143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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