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札撒”、《札撒》与《大札撒》辨析

作者:王平原札撒成吉思汗蒙古法文化

摘要:“札撒(yasa)”系蒙古语的汉语标音写法,也读作“札撒黑(yasaqha或yasaq)”,是“政令”、“惩则”之意。在《史集》等史料中,许多“札撒”是临时性的命令。作为临时性命令的“札撒”并不具有法律的性质。作为法律的《札撒》是那些针对普遍情况和一般行为、并且经过忽里勒台的商议并以一定形式公布的规范性规定。制定颁布《札撒》,通过立法来管理组织社会,是蒙古法制历史上的一个飞跃。《大札撒》是成吉思汗时期《札撒》的集大成者,它并非颁布于1206年,而是在成吉思汗死后的1229年。以成吉思汗《大札撒》为核心的蒙古法律文化不仅及于汉文化区,而且在中亚等广大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是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重要成果之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CN:37-143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