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祥危险状态判断危险犯客观事实直接适用有机结合综合考察不能犯抽象化作为认定
摘要:危险状态的判断实际上是对存在于行为之外的客观事实的判断;将不能犯的学说不加任何区别地直接适用于危险状态的判断,是一种理论上的错位.对危险状态的存在与否,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基础加以判断;在危险状态的判断时点上,应当将事前判断和事后判断有机结合起来;对危险状态的判断,应以科学法则为基准;在判断危险状态时,没有必要对作为判断资料的客观事实进行一定的抽象化.危险状态的具体认定,应坚持综合考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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