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颖社会保障东明县农民征地强化城市规划区人民政府劳动能力
摘要:东明县于2008年11月,印发了《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08]59号),强化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农用地人均少于66.67m^2(0.1亩)的,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每人每月给予60元的补助;人均66.67m^2(0.1亩)农用地以下的,16岁以下的全日制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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