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倩文一般债权质押应收账款
摘要:一般债权质权作为一种古老的担保方式,在今天依然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担保手段,但我国法律规范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本文将从一般债权质权的概念入手,继而谈到有关一般债权能否设质的两种争论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一般债权质权的有关规定.关于一般债权质权的设立,从质权标的的范围加以消极界定,重点对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两种特殊标的进行分析.对三种公示方法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克服一般债权设质固有缺陷、保障交易安全的一种公示手段.最后从比较法的角度,参考德国民法典,对于一般债权质权的实现提出了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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