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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医疗案件的集中管辖--基于A市审判实践的观察和思考

作者:陈艳飞强制医疗程序集中管辖公正效率

摘要:在现行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省(市)对肇祸的精神病人多采取集中医疗,而司法机关则分散于各区县,导致司法机关为节约司法成本而有意无意地缩略了部分诉讼程序,使得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均受到侵害。为改变此种现状,应借鉴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建立与集中医疗相对应的集中管辖制度即将全省(市)的强制医疗案件集中到接受医疗地的司法机关管辖,从而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司法成本;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体现程序公正;实现同案同判,维护实体公正;实现效率提升,确保及时审判;实现专业化审判,确保案件质量。为确保特殊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应设置集中管辖的例外制度;为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对集中管辖的异议权,应赋予其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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