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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探析

作者:环建芬非法人组织的具体类型个人合伙设立中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未经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摘要:《民法总则》第102条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三项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作为民事主体,其次以'等'字兜底,该'等'字究竟涵盖哪些其他非法人组织?了解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及其归类标准,对于辨识其相关具体类型具有一定意义。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仅指目前有争议的一些组织形式[1],其中设立中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归类为非法人组织;个人合伙不能作为非法人组织的具体类型;法人分支机构根据其对法人的依赖程度强弱判断是否可以属于非法人组织。在立法上应较详细规定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和归类标准、尽可能罗列'等'字涵盖的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将法人分支机构分类确定其归属、认可未经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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