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安邦跨国追逃引渡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摘要:在我国目前开展的跨国追逃行动中,真正采用正式引渡程序被引渡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引渡合作中存在诸如条约前置主义、本国国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死刑不引渡、酷刑不引渡等拒绝引渡理由;另一方还因为存在调查取证困难、司法程序复杂、中外司法理念差异、办案能力和水平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对此,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引渡合作中存在的诸多困境。如签订更多的刑事司法合作条约及执法合作协定,扩大引渡法律依据的范围,简化引渡程序或采用引渡替代措施,加强追赃,切断外逃人员的经济来源,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相关外国法律专家库,加强法治建设,树立司法公信力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