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跃民法总则法律渊源法律教义学法律方法论
摘要:《民法总则》第10条和第¨条规定了民法适用中的法律渊源及适用的顺位,即所谓的法律渊源条款。但这两条规定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均存在缺陷,进而可能会造成司法适用的困难。同时,超越法条的具体内容,从法学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之间的关系来看,上述缺陷的存在反映出我国在立法中对法律教义学和法律方法论的重视不够,也暴露了包括法学内部各个学科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合作不足。因此,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立法者应充分重视和运用法律教义学和法律方法论的体系化思维。同时,法学各个分支学科之间也应该形成良性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格局,以共同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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