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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法定顺位的理论反思——基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的分析

作者:李雪松合适成年人法定顺位弱化原因分析正当性完善建议

摘要:刑诉法第270条确立了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制度并且强调了法定人到场权的优先性,但司法实践中专职、兼职合适成年人的“越位”现象频频发生,合适成年人法定顺位的正当性因此受到质疑.从国家亲权的孙充性和个案正义的现实需求来看,确有必要赋予法定人优先到场权,但不应当将其绝对化,需要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意志以及到场人员的适格性,增设法定人的退出机制.未来在“单一到场模式”下,可以从强化义务性、注重适格性、设立拒绝权以及改革通知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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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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