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阳股东协议合理性合法性公司自治有效要件
摘要:股东协议的应用,与单一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公司的需求有关。它具有的制度功能,以及阐扬的自由、公平、效率等多元价值能够满足有限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股东是公司、董事会权力的来源,公司自治即股东自治,股东协议没有损害公司自治,反而是有限公司本质的反映。股东协议制度强调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维系基本的公司人格,因此并不违反基本的公司理论。可以用公司的事实承认等方法来解释股东协议的合法性。为防止股东协议被滥用,应当为其设定有效要件。股东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是否有效,应当遵循股东协议中当事人的意思,并尊重公司章程效力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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