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运秋 李景杰转轨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市场经济
摘要:从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入手,探讨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经济法、民商法和行政法所扮演的角色,并论证“转轨经济法”提出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基础,对反驳“转轨经济法”的观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正本清源,明确“转轨经济法”之所以在中国现阶段取代“市场经济法”来构建中国市场经济的原因。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时代法学》(CN:43-143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时代法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学术品位与应用价值兼备,倡导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举,刊登具有创新价值的法学研究成果,欢迎开展各学科有关重要问题的深入探讨,支持不同流派、不同观点的自由争鸣,提供一个民主平等、相互切磋、共同进步的学术园地。
部级期刊
人气 399381 评论 73
省级期刊
人气 213453 评论 46
人气 205718 评论 50
人气 66167 评论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