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勋对冲基金德国立法评析
摘要:对冲基金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末的美国。它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募集资金而设立,资产类别、投资技巧或杠杆使用不受或很少受到限制,基金经理也作为基金的一个主要投资者,具有以绝对回报为中心的业绩提成费用结构的投资资本组合。德国于2003年12月颁布《投资法》和《投资税法》对德国对冲基金业的发展及其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允许对冲基金的发展。这对德国对冲基金市场的培育和繁荣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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