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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之冲突及其适用——“格式之争”与冲突法

作者:李先波; 钟月辉标准条款格式之争准据法选择管辖权选择履行地选择

摘要:一份合同因“格式之争”而导致的最终命运有如下四种情况,即:(1)合同未能成立;(2)合同依最先提出的标准条款而成立;(3)合同依最后提出的标准条款而成立;(4)在谈判双方已经逐个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条款方面,合同成立,至于彼此冲突的标准条款,则会被“淘汰出局”(knockout),而用背景规则(background law)来取代。“淘汰出局规则”在解决“格式之争”问题上较为合理,并已被广泛承认。“格式之争”与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管辖权的选择以厦履行地的选择都有关系。我国应完善有关“格式之争”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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