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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入职时间存争议 单位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双倍工资书面劳动合同文化传播公司员工入职登记表相关证据

摘要:案例:张某2018年11月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2019年8月底,公司决定将他解聘,他虽然对此没有异议,但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公司认为他是在2019年2月入职,即与他主张的支付时间相差6个月。请问:在他无法证明入职时间,而公司也不能提供职工名册、他的入职登记表、工资表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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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风采

《时代风采》(CN:53-103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时代风采》宣传经济改革,报道先进人物,鼓励自学成才,扶持职工创作,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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