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昆明城市社会救助供养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
摘要:昆明市将调整今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按照《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由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57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