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守喜 何公宪 方媛公司要求信箱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赔偿金秘密协议劳动合同财务工作
摘要:违反保密协议未致损失应否赔偿?案例:王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约定王女士从事财务工作。2013年4月29日,公司发现王女士擅自将公司的财务数据及上市资料共21份发送到她的个人邮箱,遂通知王女士到公司了解情况。王女士承认此举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答应在5月13日前赔偿公司4700元。5月1日,王女士提出辞职,公司要求王女士按照协议支付赔偿金4700元。请问,王女士必须支付这笔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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