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员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年终考核2009年经营项目法律责任
摘要:问:我于2009年初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可到了今年3月初,公司因经营项目减少,须裁员又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遂推出了旨在达到“隐性辞退”目的的“改革”: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如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即全发,反之则不发。同时还下发了具体但却难于完成的考核方案。我们都明白.只有走人,否则连生活费也无法保障。但如果这样,属于员工自行离职,将得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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