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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失犯罪理论之提倡——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条为视角

作者:李秀沛监督过失犯罪食品监管渎职公共安全注意规定

摘要:伴随着科技进步与工业发展,社会的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行业存在的风险也与日俱增,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其社会危害非常严重。以往的过失理论在重大责任事故中一般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地位较高者的刑事责任往往得不到追究,更不利于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基于此,日本刑法学界以"森永奶粉砒霜中毒案"为契机提出监督过失犯罪理论,后来德国的刑法学者深化了监督过失犯罪理论。监督过失犯罪属于司法实践中多发型犯罪,目前该理论已为中外司法实践部门所认可并运用于具体案件,彰显了刑法的正义性。运用监督过失犯罪理论追究地位较高、远离事故现场监督者的刑事责任,有利于减少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惩治与预防过失犯罪、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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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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